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9-1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孫婷婷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孫婷婷) 醞釀了一年多的廣州市文物專項保護資金,昨日正式獲得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到2018年,廣州市每年安排6000萬元專款專用,基本實現需要修繕的不可移動文物都得到維護。值得關註的是,在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資金安排方面,為每年2100萬,是國有文物搶修資金的兩倍。
  非國有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也可申請
  昨日,14屆131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請示最終獲得審議通過,敲定了2014年至2018年間,廣州市每年由財政安排6000萬元文物保護專項資金。
  資金的使用用途包含六個方面。一是需由政府財政承擔費用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二是對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搶修的資助;三是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保養的補助;四是聘請文物保護監督員;五是用於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六是對文物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的獎勵。
  值得關註的是,本次惠及的不僅包括國有不可移動文物,非國有產權的不可移動文物,也有可申請修繕資金。
  非國有文物修繕資金是國有兩倍
  6000萬怎麼分配?對此,廣州市文廣新局副局長趙冀韜介紹,原則上,第一項由政府承擔考古等費用為每年1500萬;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搶修資助金為1000萬;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和保養資金為2100萬;補助各區文物監督員為900萬;每年安排的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資金為450萬,其他獎勵資金為50萬。具體資金每年會根據實際申報情況進行小幅度調整。
  對於今年首批6000萬資金的使用效果,趙冀韜還需實踐來檢驗。他表示,2014年的保護資金已經下撥給各區,在今年年底,將對廣州各區資金的執行情況、效果進行盤點。
  此外,結合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今年廣州市文廣新局將明確每一處不可移動文物的產權人和產權狀況。
  土地出讓前財政出錢進行考古勘探
  趙冀韜表示,2014年到2018年,廣州市每年安排6000萬的專項資金,主要是依據往年的實際使用和申請需求確定的。據介紹,廣州市此前每年用於國有和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方面的投入在4000萬元左右。
  此外,廣州市還率先明確了出讓土地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費用在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中安排,這不僅可以避免土地開發過程中不明情況下破壞了文物,也將避免在出讓土地後發現有重要文物遺跡,又要出資收回的局面。
  據悉,廣州市分別於1956年、1982年、1999年、2003年、2007年進行的五次文物普查,共發現並登記文物普查線索4533條,最終由各區、縣級市政府核定公佈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3010處。其中,國家、省、市、縣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547處,登記保護文物單位2463處。
    (原標題:5年3億 不可移文物均獲維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c50octdg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